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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法集资退赔和破产债权哪个先受偿?
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杭州临平区刑事律师|
非法集资资产债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由以下顺序清偿:1、破产费用;2、共益债务;3、应先于担保债权优先受偿的职工债权;4、税款及其他劳动保险费用;5、普通破产债权。《破产法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,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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